时间:2015-11-22 阅读次数:
2015年11月22日下午1点30分,“新生杯”辩论赛复赛第三场在理科楼B104准时举行。来自八个院的评委参与了此次辩赛的评审。经过主席简单的规则介绍,比赛正式开始。公司与文院分别作为反方与正方就“民意是否能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”这一命题展开辩论。
在陈词阶段,公司一辩罗文钰围绕“民意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”这一观点展开了严密有序的论述。首先,她从民意的局限性出发,民意具有模糊性,复杂性,不稳定性以及非专业性,指出了依据民意进行司法审判的不可行性,随后她指出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型社会,代表民意的全国人大产生法律,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提炼和升华,最后,罗文钰表明民意不能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性,只能充当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润滑剂,绝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。
接着,公司二辩余汉滨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。双方辩手环环相扣,你来我往,互不相让。进入到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后,公司辩手紧抓对方陈词漏洞进行提问,镇定自若,气定神闲是公司辩手们的真实写照。在应答过程中,公司辩手反应灵敏,用语得当,逻辑严密,反驳到位,令在座的观众不禁鼓掌叫好。
此次辩论中,公司辩手延续了一贯的风格,说理透彻,论据充足,逻辑严密,沉稳冷静,深入阐明了我方观点,凸显了我方的思维能力。然而辩论赛不仅仅是思维火花的碰撞,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观赏性的需要。文院四位女辩手可谓出口成章,气势惊人,其对辩论技巧的应用给比赛增添了不少可观赏性。虽然公司以65:71.5惜败,但这场比赛给公司辩手的成长带来很大益处。
相信继承了公司辩队冷静理性说理传统的各位辩手,通过借鉴文院极富速度与激情的风格,一定能有更大的提升。祝愿公司辩队在总结经验与教训中获得长足进步,未来越来越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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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22日